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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按资分配的数量界限

2000-05-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夏南新在《学术研究》2000年第4期撰文指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一个重要的提法。将这种分配方式写入了庄严的宪法,这是一大进步。但值得强调指出的是,我们决不能误认为我们党和国家已经接受了资产阶级庸俗的三要素理论,更不能误认为资本能够创造价值。要纠正把物化劳动等同于资本,以致于一讲按资分配就与三要素理论硬性联系起来的错误观点。值得指出的是,按资分配不等同剥削,并不意味着按资分配在质与量相互扩张变化后不会产生剥削现象。换句话说,按资分配等同剥削与存在剥削是两回事。对同一分配对象而言,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是对立统一的。如果按资分配剩余价值所占比例偏大,则必然会缩小按劳分配比例,致使劳动者群体利益受损,由此可能会演变成剥削;反之,如果按资分配剩余价值所占比例偏小,则又会损害投资者切身利益,不利于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直接影响我国改革向纵深推进。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关系,准确把握按资分配的数量界限,切实做到对这两种分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都不偏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协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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